明清两代宗人府的行政职能

宗人府是明清两代负责皇族事务的机构,衙署都是在这个地方。明清两代宗人府的职能不大一样,明代的皇子,宗室王公都分封在地方,地方专门有各个王府的管家办理王府具体事务。清代的皇子与宗室王公都分封、居住在北京城,所以清代的宗人府直接管理的皇族事务就非常多。一个就是养赡。明清两代,只要是属于皇族宗籍的人,到一定年龄,就发放养赡银米,由宗人府负责户口登记、造册以备发放养赡银米。清代,还根据户口册办理婚姻事务,如提供适龄的男女名单以备联姻,审查所结姻对象的出身等等。

明清两代宗人府的行政职能

再有是宗法方面事务。皇族是一个大家族,其宗法非常复杂,涉及嫡庶问题、支系问题,这些又都与继嗣有关,哪一支的王死了,或者犯罪削爵,由谁来承袭爵位,哪家绝后,如何过继,合法不合法,都涉及宗法。

明清两代宗人府的行政职能

另外是取名问题。明清两代的皇族取名都讲究按字排辈。比如朱元璋的儿子们,每一支都有自己的排字,名字最后一个字,各辈按五行相生次序为偏旁的字排字,朱棣这一辈的名字就是木字旁,而且所有皇族人,只要是同一辈,都是排相同的偏旁。所以朱姓皇族之人,一提到名字,就知道是哪一支,哪一辈的。清代也是这样,康熙皇帝的儿子们都排胤字,再下一辈是弘字,再下面是永字,接续排为“永绵奕载,溥毓恒启”,溥仪就排溥字。清代只有康熙帝这一支的子孙,才可以按上述所定之字排辈,也只有按这些字排辈的才算是近支宗室,近支宗室有一些特权,这也是清代皇族宗法上的一个重要内容。

明清两代宗人府的行政职能

清代宗人府的另一职掌,是管理皇族人员的行为。清代的皇族都聚集在北京,有些人倚仗自己的皇族身份,胡作非为,包揽词讼,有时候还以此取利。皇族人员涉入刑案判决时,凡是打了皇族人员,打人的要重判,如果皇族人员打别人,要减刑。所以有时老百姓涉及刑事案件,皇族人员插足其中便可私了而取利。北京城的八旗子弟和皇族人员,在乾隆以后是京城治安的一大问题,到嘉庆时期,采取一个措施,将皇族中的下等移居盛京,现在盛京还有个地方叫宗室营,实际是把他们圈起来,集中进行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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